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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比賽目的:
每年的南投魅力商品展之商業交流,希望用您的取景構圖去發現並拍出不同的南投魅力商品展之景緻,為您留下2014年南投商品展商機交流最美的回憶。
二、指導單位:南投縣政府.南投市公所
三、主辦單位:南投縣商業會
四、協辦單位:南投縣民宿觀光協會、南投縣攝影商業同業公會
五、活動辦法:
1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的專業及業餘人士均可參加,年齡不限。
2、攝影主題:以「2014南投魅力商品展」系列活動籌備過程、參觀人潮及活動現場景觀、展演等。
3、作品規格:
(1)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1000萬畫素以上。
(2)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×7 吋照片,不得留白邊。
(3)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,於通過初審後,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。
(4) 每報名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。
(5)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。
4、拍攝時間: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3 年8月4日止。
5、拍攝地點:2014南投魅力商品展之相關展覽及舞台活動。
6、收件截止日期:103年8月10日下午17時止。(以郵戳為憑;親自送件者,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,逾期不予受理)
7、收件地點:南投縣商業會「2014南投魅力商品展執行小組」收信封請註明 「2014南投魅力商品展」攝影比賽。不接受電子寄件。
六、比賽規則:
1、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,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,作品須符合規格。違反者不予評審。且限「未曾公開發表者」或「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」。
2、參賽作品須與『2014南投魅力商品展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』
(附件一)一併交件,並詳填各項資料。
3、參賽作品不得重製、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、加色、加字及彩繪、不得 合成、格放、疊片及護貝、不收連作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;已得獎者,取消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,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、紀念品、獎狀及獎金。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、承辦單位無關。
4、比賽作品未達標準,獎項得從缺或減之。
5、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5張為限。
6、郵遞者,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。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、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7、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(或數位檔)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,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南投縣商業會。
8、前三名獎項,每人限得1件,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9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
10、各項獎項之獎金,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(外國國籍者扣20%、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5%)。
11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12、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南投縣商業會所有。主(承)辦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處刊物文宣、月曆、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,且不需另給報酬。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,作者並不得對主(承)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七、作品評審:
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,以公開、公平、公正方式評審。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,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1.評審地點:於南投縣商業會擇訂地點公開評審,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。
2.頒獎時間及地點:另行通知,並公布於活動網頁。
八、得獎公布、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:
1.得獎作品預計於評選後10日內公布在「2014南投魅力商品展」活動網站,並以E-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。(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)
2.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,並公布於「2014南投魅力商品展」活動網站。
3.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,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,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(或數位檔),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(可以散文、詩歌、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,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)
九、獎勵方式
1.評選第一名( 乙名)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、精緻獎牌乙面。
2.評選第二名( 乙名) 獎金新臺幣陸仟元整、精緻獎牌乙面。
3.評選第三名( 乙名) 獎金新臺幣參仟元整、精緻獎牌乙面。
4.評選佳作( 七名) 獎金新臺幣壹仟元整、精緻獎牌乙面。
十、聯絡方式:
1.南投縣商業會
2.聯絡地址:南投市民權街24號
3.聯絡人:秘書 黃如玲
4.電話:049-2225151
5.傳真:049-2225155
十一、比賽辦法可至南投縣商業會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ntc.org.tw/)下載。
十二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、修正之。